本书是“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本书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吸收物流实务中的最新成果,体例新颖,案例丰富。各章均有学习目标、导读案例、案例解析、本章小结、问题与思考,以达到学、练同步的目标。本书力求用案例说明知识的应用,注重理论知识及其分析方法在物流实务中的运用,内容精练、重点突出、文字叙述通俗易懂。本书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物流与物流法概论、物流企业法律制度、物流采购法律制度、物流运输法律制度、货物仓储法律制度、货物装卸搬运法律制度、货物包装法律制度、流通加工与物流配送法律制度、物流保险法律制度、物流争议解决法律。 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院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商贸经营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供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生使用,并可作为社会从业人士的自学参考书及培训教材。 本书配有PPT、习题、答案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具体获取方式请见书后“郑重声明”页的资源服务提示。 |
前辅文 |
|
|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
胡兴成,河南南阳人,1987年河南大学毕业,2002年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注册纳税筹划师,郑州铁路局党校客座教授,应试精华网专家,河南 电网客座教授,河南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省总工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运输管理系教师,担任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恒丰担保有限 公司、河南省立眼科医院法律顾问。在郑州铁路机务有限公司、河南矿业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致力于企业风险控制、公司治理,以及资本运营法律 服务。曾经为河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龙岩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从事税收法务筹划。担任过深圳科技馆、重庆财政局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课程的主讲教师;在 中央教育电视台进行会计师资格考试经济法网上授课;曾经为河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国税局稽察局、河南省地税局培训中心、河南省 总工会培训中心、郑州铁路局党校、郑州铁路物流公司、河南电网公司、广发银行、郑州市罗波特咨询公司、郑州铁路局财务处等单位讲授过经济法、物流法律法 规、税务师相关法律、税法、纳税筹划等课程。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著作《税法实务》、《物流法律与法规》,其中《物流法律与法规》获“十二五”职业教育国 家规划教材。 |
|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
|
|
(二)相关行为的禁止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之间也可以相互委托办理上述规定的业务,必须依照国际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其营业地点予以公布;必须使用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的地方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资料。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2)出借、出租或者转让批准证书和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单证。 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行政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违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细则相关规定的,商务部及其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建议商务部撤销其批准证书。 受到撤销经营批准证书处罚的企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该企业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 擅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应 予以公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告后应当报商务部备案。该单位5年之内不得独立或者参与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物流企业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物流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变更概括来讲是指构成企业各要素的变化。一般来说,企业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必须在所核定的登记事项范围内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企业的各个重要事项——名称、住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和组织机构等都不得随意改变更动,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企业的稳定性,维护正 常的社会秩序。但是社会经济情况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允许企业能够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变更。 企业的设立是经登记而生效的,企业要变更也只能采取相同的法律程序,撤销设立时所登记的事项,进行新的变更后的事项登记,变更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变 更登记与设立登记一样是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适应了企业变化的需要,有利于保护与变更企业有关的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也便于国家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的各种变化动态。 (一)非公司型物流企业法人变更 非公司型物流企业法人改变其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分立、合 并、转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主要有: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公司型物流企业变更 公司型物流企业改变其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股权转移或股东变更、公司类型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 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 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主要文件有: (1)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名称的决定;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 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 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