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本书以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为导向,分别介绍了国际贸易相关基础知识、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及其签订、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及相关单证制作,并配备了综合实训。本书内容全面,适应国际贸易的最新发展;取材新颖,结合了国际贸易中现行的惯例,以及国际最新修订、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条例;结构编排实用;具有较丰富的应用案例、精心设计的课后习题和技能训练;实现了课堂讲授、案例讨论、实践平台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为授课教师提供课件,便于教学。 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院校经贸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教材,也可作为外经贸工作者的参考书和全国国际商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复习用书,同时也是外经贸工作者的重要参考资料。 本书配有PPT、习题、答案、智能备课系统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具体获取方式请见书后“郑重声明”页的资源服务提示。 |
前辅文 |
|
|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
|
|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
|
|
4.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支付方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只要出口商履行了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开证行就应履行其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信用证通常都是以交易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所列条款为准,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交易。根据UCP6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至于单据的真伪、法律效力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状况等,银行概不负责。 5.信用证的性质及作用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银行即保证付款。所以,信用证建立在银行信用之上,由开证银行代进口商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这种银行提供信用并以自有资金直接参与到支付过程中的支付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支付方式所存在的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问 题,并为买卖双方融通资金提供了多种途径和便利。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可以起到以下两个主要作用:一是保证作用,二是资金融通作用。这些作用通过各有关当事人体现。首先,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 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发货后将汇票和单据交议付行议付,通过押汇可及时收回货款,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在货物装运前, 还可以凭信用证向银行申请打包放款,这是对出口商业务开展极为有利的一种融资方式。其次,对进口商来说,申请开证时只需交纳少量押金或免交押金,大部分或 全部货款在单据到达后支付,减少了资金占用。如为远期信用证,还可凭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借单提货出售或使用,到期后再向开证行付款。信用证可以通过信用证条 款控制出口商的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以及所交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可以保证进口商付款后即获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对银行来说,开证行贷出的是信用, 不必占用资金,既可取得开证手续费的收入,还可将收取的开证押金加以利用。虽然面临一定的垫款风险,但开证时已收取一定的押金,付款后即获得出口商提交单 据所代表货物的所有权,因而,风险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至于出口地的议付行,议付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后,可向开证行索偿,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 定,就可以对出口商进行垫款、叙做出口押汇,还可以从中获得利息和手续费等收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