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各论》遵循解释学的研究路径,重新界定了具体人格权的研究范围,回归大陆法系民法传统,将生命权、身体权及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排除在人格权法体系之外,具体人格权只关注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这是对重构中国法上的人格权体系的重大创新。本书对于具体人格权的建构,遵循从概念形成到规范建构和实务运作的研究步骤,在概念形成上,以历史实证的方法,追溯概念的产生与演变,结合社会现状,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新的论证;在规范构建及实务运作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规范的解读、实务案件的梳理,总结出应对现实情形的最优规范解释,进而提出回归实务操作的规范构建。 |
前辅文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