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是以“法理”为中心主题和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在学科意义上,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作为现代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理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本教材是教育部统一策划并组织编写的“面向 21世纪课程教材”之一,2002年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003年吉林大学“法理学”课程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精品课程,同年本教材入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百门精品课程教材建设计划”,200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本教材从法理学的学术定位和学科定位出发,简明地介绍了法学的历史、法学学科体系和法学教育;通过对法(法律)、权利、义务、法律体系、法律要素、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法理学基本概念特别是权利和义务这对中心概念的分析,深刻揭示了法的本体及其逻辑;对法的起源和演进、法的制定与实施、法律程序、法律职业、法律方法、法的价值、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法理学基本论题进行了全面阐释;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 本教材第五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创新成果;广泛吸收了第四版出版以来国内外法理学研究和教学的最新成果;认真探索了法理学本质属性的回归,坚持以“法理”为中心主题,使法理元素贯穿教材始终;进一步厘清了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学术分工,最大限度地避免与部门法学之间的内容重复;改进了编写体例、写作风格、编辑规范。基于以上工作,本教材又一次与时俱进。 |
前辅文 |
|
|
|
|
|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