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由五部分构成。导论部分介绍了行业协会处罚权问题研究的政策意义、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结合详实的文献综述,评价了现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不足。 第一章为行业协会处罚权的基础理论。企业以“价值共识”为中介物从事的外部交换,给予了大型企业推动行业协会组织成立的额外激励。与公权力处罚相比,基于行业协会的专业性以及信息优势,行业协会实施的处罚措施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有可能达致多方共赢的结果。 第二章旨在阐述行业协会处罚权的优化配置与运行机制。威慑力不同的处罚措施的分级适用,可以节约执法成本,保证处罚权的边际威慑力。以内部巡查为主要代表的枉行查处措施,可以有效的修正由于信息不充分、注意力有限等原因导致的威慑不足,监督举报机制则可以一方面节约执法成本,另一方面提高制裁的威慑力。 第三章为国家公权力与行业协会处罚权的互动关系分析。建立“协同共治”的治理框架及规范运行机制,有助于防止公权力对行业协会自治的过度干预。 第四章则是有关行业协会处罚权纠纷司法审查的内容。在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行业协会处罚纠纷基本上都以民事诉讼方式审查,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主要限于职业协会。对大部分行业协会而言,民事诉讼不会过分削弱法律对于成员利益的保护,同时还可以避免行政诉讼给行业协会自治带来的负面效应。在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时间短、经验案例缺乏的前提下,出于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目标,我国法院可以采取相对审慎的态度对待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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