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赶紧选购吧!
ISBN:
法律硕士法律法规汇编 (非法学、法学)综合课分册+基础课分册
商品价格
降价通知
定价
手机购买
商品二维码
配送
上海市
服务
高教自营 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数量
库存   个

推荐商品

  • 商品详情
手机购买
商品二维码
加入购物车
价格:
数量:
库存   个

商品详情

商品名称:法律硕士法律法规汇编 (非法学、法学)综合课分册+基础课分册
物料号 :60408-A0
重量:0.000千克
ISBN:9787040604085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年月:2023-05
作者:文运法硕
定价:82.00
页码:184
装帧:平装
版次:1
字数:340
开本:16开
套装书:否

本书适合法律硕士考生复习的全程使用,涵盖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要求的法律法规、针对重要法条进行解析、对核心法条进行了标注。作者在2024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基础课分册”更新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综合课分册”更新了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常委会议事规则等。 本书贴合考生需求,将考试爱考的、常考的、最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都做了汇总,省去考生自己搜寻的时间,帮助考生在复习时查阅,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工具书。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 选区划分
  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二章 附则
法律法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法律法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五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律法规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四章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六章 调查委员会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八章 公布
  第九章 附则
法律法规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七章 公布
  第八章 附则
法律法规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法律法规8: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九章 附则
法律法规9: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法律法规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法律法规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
  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
法律法规1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五节 区域组织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五章 经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二节 土地契约
   第三节 航运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 附则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法律法规1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二节 机构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六章 附则
法律法规1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五节 市政机构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七节 宣誓效忠
  第五章 经济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 附则
  附件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法律法规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四节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举行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第五章 附则
法律法规1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法律法规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章 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六章 附则
法律法规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四章 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
  第六章 附则
法律法规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国法制史经典法律条文释解

对比栏

1

您还可以继续添加

2

您还可以继续添加

3

您还可以继续添加

4

您还可以继续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