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在本次修订过程中,与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知识内容结合紧密,并引入“典型工作项目实操演示”,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本书共九章,涵盖了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的理论、政策、措施和实务等方面的内容,逻辑统一、内容全面、体例新颖、资料丰富。第一章至第七章介绍报关的核心内容,第八章和第九章阐述报检的核心内容。每一章包括学习目标、正文内容、典型工作项目实操演示、知识巩固和技能提高,既包含“必需、够用”的理论知识,又充分融入“能说、会做”的职业能力,充分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理实一体”的教学理念和特色。 本书可作为广大高职高专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商务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报关员、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参考用书,还可以作为外经贸工作者的参考用书。 本书配有PPT、习题、答案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具体获取方式请见书后“郑重声明”页的资源服务提示。 |
前辅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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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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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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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估价确定原则如下: ①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 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 因素的影响;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规定做出调整;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 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买卖双 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企业的成员。 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以货物的CIF价为基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以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③成交价格的计入因素。即以CIF价为基础,调整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 费用;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 并可以以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以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作为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 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④成交价格的扣减因素。价格调整因素的减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2)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海关估价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估价方法,但在不存在买卖关系以及不符合成交价格时,则不适用。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适用于不存在买卖关系的进口货物以及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进口货物。 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除了货物本身有区别以外,在其他方面的适用条件均与成交价格方法一样。据以比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应共同具备以下五 个要素:一是必须与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二是必须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三是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四是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须与进 口货物相同或大致相同,如没有相同商业水平和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可采用不同商业水平和不同数量销售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但必须对商业水 平和数量、运输距离和方式的不同所产生的价格方面的差异作出调整,这种调整应建立在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五是当存在两个或更多的价格时,选择最低 的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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