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权力、宗教权力、国家权力三种权力构成了清朝循化厅藏族聚居区社会的权力框架。部落权力是权力结构的基础,也是其他两种权力在地方社会发挥作用的前提;宗教权力上升为魅力型权威,虽然不得不仰仗清政府以获得国家秩序内的合法性,但亦是其实现在本地区统治不可或缺的依赖;清朝的绝对国家政治权威在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中并不占据核心地位,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强制力。这种特殊的权力机制,既与不同权力的资源基础有关,更取决于它们制造合法性知识的方式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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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权力、宗教权力、国家权力等三种权力构成了清代甘肃循化厅藏族聚居区社会的权力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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