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是在第一版基础上,依据我国最新法律规定修订而成的,并体现了营改增试点的内容。全书共分十一章,第一章阐述税收基础知识;第二章至第十章阐述流转税制、所得税制、资源税制、财产税制和行为税制的具体内容;第十一章阐述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 本书素材鲜活、可读性强;体系完整、重点突出;编排新颖、易学易教。 本书既可作为高职高专教育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社会从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用书。 本书配套开发有教学课件、参考答案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具体获取方式请见书后“郑重声明”页的资源服务提示。 |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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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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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二版)/“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 的行为。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 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 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业务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的是:在 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思考题12】某彩电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显像管厂提供21寸彩电2000台,每台不合税售价2000元。显像管厂向彩电厂提供显像管4000台,每台不合税售价800元。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商定不再开票进行货币结算。计算彩电厂的销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 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这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当然,在将包装物押金并人销售额征 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另外,包装物押金 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6月1日 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 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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